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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原来有私房土地生产队集体所有,由于历史原因解放后直到2000年由于城市建设发展违不违法?

    我原来有私房土地生产队集体所有,由于历史原因解放后直到2000年由于城市建设发展,我们全体村民要求政府,交了各种费用,直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998年我将旧房拆除通过规划批准,办理了合法手续改建成6层一个单元共12套住房。通过房产局办理了会法房产总证,并于1999年按小产权房格出售11户(因为当时没有任何土地使用权权证)这几年由于城市发展房地产价格上涨已经大部二次卖了,早点的房子已经二次过户,晚的政策不允许过户。现在有几位上法院起诉我(除国家需交纳的岀让金)要求我负费为他过户土地使用权证。清问我能要求先付给我一点补偿金吗?违不违法?请求答复,谢谢你。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旧房改造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 举报

    提问者:ask3146908220

    发布于2018-06-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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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893038998 丨Lv 2
    要求谁付补偿金?有需要可将具体情况进一步告知律师,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电话咨询是免费的。
    +1 2018-06-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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