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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贷款方式与合同不一致。

    我与卖方与3月6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与中介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我放贷款方式为组合贷,现在中介在未告知我避税和银行贷款政策导致我贷款方式由组合贷变更为纯商业贷款,直接导致我将多支付近10万元利息。我该怎么维权?是否可以追究中介方责任? 北京市

    量房 贷款 购房合同 中介 举报

    提问者:ask6761094628

    发布于2018-06-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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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smile小羽 丨Lv 1
    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的。
    +1 2018-06-02 举报
  • ask672707046 丨Lv 1
    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 2018-06-02 举报
  • ask8597972474 丨Lv 1
    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 2018-06-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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