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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148283497 丨Lv 2
    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通过以上法律规定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 2018-05-30 举报
  • ask1622453563 丨Lv 0
    一,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合同有效的条件:1,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标的确定和可能。5,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三,所以,要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须符合上述合同成立条件即可,届时,一方违约未交付房屋的,虽然其未取得产权,但是合同相对可基于有效成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05-30 举报
  • 四川方言全集 丨Lv 0
    合同有效,至于能不能发生物权效力,要看该房屋是永远都办不了房产证,还是过些时候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甲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甲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前提下把房子卖给了乙,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房价上涨,甲起诉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愿意返还乙所交的定金,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从物权公示的原则出发,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权属情况没有产生误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通过以上法律规定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1 2018-05-30 举报
  • ask6964799882 丨Lv 1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至于上海市目前关于"期房限转"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1 2018-05-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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