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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蒙昭昭 丨Lv 5
     一、房产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原值和房产租金收入。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X*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4、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可给予一定期限减征或免征。 二、土地使用税 1、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有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 2、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其他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职工宿舍用地; (9)集体和个人办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土地; (10)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给居民的住房用地; (11)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 (12)民政部门为安置残疾人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13 2011-1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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