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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主任您好,我叫潘德朋,现住市中区舜玉小区三室一厅房屋。老母亲于1991.2月在南门老宅子去世。1991.3月因拆迁搬到舜玉小区(南门房是私房),属公租房。该房是我老爷子在1998年以房改政策购房(我支付房款),然后,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又于1999.1月以私房产权调换方式购买此房(我支付购房款),在申请办理过程时,我家老爷子提出将此房赠予给我并征求了其他子女四人的意见同意后,随即老爷子起草了赠予文书并老爷子与我签字盖章,由我带材料到房管部门将此房办理到我的名下。该房屋权属证办到我名下已近二十年了,现老爷子已是93岁了,一直与我居住在一起,我家哥哥姐姐提出该房是祖宗传下来的,说老爷子办错的事要纠正过来,房子不是我自己的是所有姊妹五人的,且让我搬走,我无处可搬。实属无奈,请求律师给予帮助,我获取的这房屋权属证合法吗?有没有其他姊妹们的分额吗?如他们去法院起诉我能否胜诉。老爷子百年之后,我还有经济补偿姊妹们的义务吗?万分感谢! 北京市

    三室一厅 产权调换 购房 私房 举报

    提问者:ask5435210727

    发布于2018-05-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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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344155782 丨Lv 2
    您好。以您所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案由于该案件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此事比较稳妥。如有疑问请来电:
    +1 2018-05-26 举报
  • ask4541219211 丨Lv 2
    属于赠予取得,是个人合法财产。老爷子百年后 没有必要补偿。
    +1 2018-05-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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