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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571705171 丨Lv 2
    1、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除外)的人员,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园区。 3、共同购房(购房时即为夫妻除外)、非本人出资购房的人员(直系亲属出资除外)不能办理落户。 4、在同一区域内购买单套住宅和单套公建均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合计达到单套住宅落户标准的准予办理落户(参与合计须同为商品房或同为存量房)。 5、购买公建房落户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购房人员可到购房所属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受理,报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10 2018-05-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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