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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名下三处房产,100平米门面房,84平米、49平米住房(全部是城市改造拆迁安置房,当时是父母一套大的,儿子一套小的。拆迁的房子主要是儿子出资、出材料建的)。有四女一儿。老父亲才走没有留下遗嘱。依法属于父亲的一半房产由母亲和儿女共同继承。但是儿子不能接受,原因主要有二,一,儿子长期与父母在一起居住,承担家务劳动。照顾多病的老父、母。二、是原拆迁的房屋主要由儿子建造。请问。儿子想多继承老父名下的房产份额,行否? 北京市

    房屋 房产继承 安置房 房产 举报

    提问者:清新愉快

    发布于2018-05-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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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78629252 丨Lv 1
    要看具体的政策。,
    +1 2018-05-22 举报
  • ask7746347899 丨Lv 2
    都是自己家人,可以协商处理
    +1 2018-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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