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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村今年也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可是政府给的房屋补偿太低了,楼房只有1200元/平米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您好,我们村今年也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可是政府给的房屋补偿太低了,楼房只有1200元/平米,平房只有800元/平方,而且不给房,每个人口给80000元让自己买房,请问律师这合理吗? 北京市

    楼房 棚户区改造 购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6923696243

    发布于2018-05-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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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31595684 丨Lv 1
    建议不要轻易购买这类房屋;房产的认定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名字是谁的,谁就是所有权人。除了一手商品房的购买之外,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在交易过户时,需要具备房产权证,简单的比方:合法的商品,买来之后,才有保障。这类房产,是针对特定人员的。如果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也是办理到第一任房东的名下,中间不管转多少手,也要等第一任的房产证办好之后,才能凭买卖合同过户给最后购买者。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屋能否私下买卖【案情简介】2008年,某市对一大型棚户区进行改造,郭某原居住的单位平房也被拆迁。根据安置协议,郭某将在原址开发的某小区获得一套新房。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具体安置办法是,开发商将开发后的若干套房屋集中交付郭某工作单位,由单位进行内部分配。因郭某早年已在市区购买商品房,现无力支付安置房房款,遂将尚未开发完工的安置房当时还不知道具体位置协议卖给李先生,李先生以郭某名义支付购房款后,另付郭某现金2万元。2009年5月,郭某新房到手却反悔,拒绝向李先生交付房屋。李先生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截至庭审结束,郭某因政策原因,仍未能办理房产证。此案在法院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买卖合同无效,郭某退还李先生所有款项,并额外补偿现金1万元。【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只有一个,即:郭某因棚户区改造所获安置房能否私下买卖或者说,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郭某须向李先生交付房屋;如果无效,则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对郭某这套安置房的性质作一分析:郭某此前所住的棚户区房屋,系其工作单位早年所建的简易平房,由单位分配给郭某居住。也就是说,郭某对该房屋仅有居住权而无所有权。而从市政府对本次改造的要求上看,新房安置仍是针对郭某单位进行的,郭某仅是从其单位经二次分配才能取得新房。至于开发商与郭某签订拆迁协议的行为,应理解为市政府的便民措施,意在确保棚户区原居民日后能住进新房。由此可以看出,郭某对新房仍然只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的——郭某现无法办理房产证,主要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对该房屋进行的买卖,其效力如何呢
    +1 2018-05-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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