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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家房子拆迁,两层,下面三间门面。房子在镇上,可是拆迁办以公益拆迁的名义用2013年的补偿标准来执行请问合理吗?

    我们家房子拆迁,两层,下面三间门面。房子在镇上,可是拆迁办以公益拆迁的名义用2013年的补偿标准来执行。请问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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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504518172

    发布于2018-05-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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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情心相约 丨Lv 0
    如果没有新的补偿标准,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们对此有意见或建议也可以提。
    +1 2018-05-12 举报
  • ask7218437001 丨Lv 2
    房屋价值的确定节点为作出征收决定之日,以2013年的补偿标准来执行明显不合理,建议不要着急签订补偿协议并积极维权
    +1 2018-05-12 举报
  • ask7766229345 丨Lv 2
    你好,这种情况绝对是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要与现在房屋市场状况相符合,如果您觉得当地征收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维权,必要时请律师介入处理。
    +1 2018-05-12 举报
  • ask3815329738 丨Lv 1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1 2018-05-12 举报
  • ask620258729 丨Lv 1
    依照法律的规定,你的房子也要按照市场价,就评估公司作出评估,人民政府根据评估出的市场价,全额予以支付,否则就是违法的,不合理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仍有疑惑,进一步沟通
    +1 2018-05-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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