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房子的房东,2017年7.16号将房屋租赁给一名租客,当时签了3年以及违反的是具体哪一条?(来自香港旧小区)
你好,我是一个房子的房东,2017年7.16号将房屋租赁给一名租客,当时签了3年,而他是二房东,随后他又将我的房子租给了4个顾客,这点我是默可的,不过我12月份将房子买了,1月份时也告知了他,由于手续问题,对方今年5月份才付清所有前款,房产证才属于他,而我的那名房客,直至现在也不将他的房客清走,而我知道我违约了,也愿意按照合同付所有的违约金,而他依旧以他的房客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为由一直赖在房子里不走,并且说要单方面不接受我违约,要一直住到合同到期结束。我想问下,他这样做是否是违反法律的,以及违反的是具体哪一条?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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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卡路士足球
发布于2018-05-0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