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有三子女,女儿为养女,二儿已分户且有宅基地,老人,大儿孑和老卜女儿为一户这情况有理有据吗?
农村老人有三子女,女儿为养女,二儿已分户且有宅基地,老人,大儿孑和老卜女儿为一户,宅基地使用人是大儿孑,大儿子出全资盖了新房,老人夫妻在新房住了一年后,老人去世。老人的老伴在村委会调解下就赡养和房产达成协议,老人去世房产归大儿子,老人赡养及后事办理由两儿孑负责。协议上写了三儿女的名字,村委领导和两儿子签了字女儿未签字,后来二儿及女儿告了大儿孑,法院调解书认可先前签的协议继续有效并执行。现老人女儿(养女)改名换姓了,提出先前协议没她名字也未签字,不认可协议内容想分房产,这情况有理有据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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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723096530
发布于2018-05-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