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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十二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当时手上没钱,所以和对方商量等我把自己住的房子卖掉,给足首付款116万~126万,(房屋总价186万)找银行贷款70万~60万。所签订的合同上没有写明什么时候给钱。现在已经付给卖房的人55万,我们的房子也卖掉了,上周签了贷款等银行走流程在,并未收到款。卖房的人现在突然要求我们在15日内再支付61万给他,请问是否在理?合同里面并没有这一条。现在的问题是我没有收到卖房的钱,我房子的卖家又要求我半个月内再支付房款,这种情况下我拒绝的话是不是就算我毁约?但是合同对房款支付时间并无限制,我拒绝不合理要求不算毁约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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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193114340

    发布于2018-05-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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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dwb_lps 丨Lv 0
    您好,我主要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合同未约定款项支付期限,对方是无权强制要求你在半月内支付尾款的,合同签订时是否有中介呢?现在银行贷款处于什么阶段?是否有约定交房时间呢?建议来电咨询以便进一步了解你的情况进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1 2018-05-05 举报
  • ask8468831660 丨Lv 1
    对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属于合同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损失
    +1 2018-05-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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