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家在1970年左右,被乡政府征用了有2亩多竹圆基,盖了服装厂,当时只赔了50元我能要回我的使用权吗?$https://m.fang.com/ask/ask_3240957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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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970年左右,被乡政府征用了有2亩多竹圆基,盖了服装厂,当时只赔了50元我能要回我的使用权吗?
我家在1970年左右,被乡政府征用了有2亩多竹圆基,盖了服装厂,当时只赔了50元,连青苗费也不够,更别说土地费了。现在该厂己拆,土地闲置。我能要回我的使用权吗?注(这土地新中国没成立前就是我家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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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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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72302237
发布于2018-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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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420172457
丨Lv 1
青苗补偿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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