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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8343377756 丨Lv 2
    1、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珠海住房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50%下调至4.25%。2、2014年11月22日(含11月22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珠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 2018-04-27 举报
  • ask2022084002 丨Lv 2
    上海改善购房贷款政策介绍: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本次调整政策自管委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文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0月9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4年10月9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次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见附表)
    +1 2018-04-27 举报
  • ask5334561767 丨Lv 1
    自2016年1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一、政策调整背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二、政策调整内容,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首付款比例要求是: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为20%。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补息贷款、公转商组合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要求的较高者执行,目前一般为30%。
    +1 2018-04-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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