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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广州购房政策是否可用这样理解的?是不是户口必须自己办理的?

    先说明一下,我的户口在广东但不在广州市,之前购买了2010年1月-2011年12月的社保,看到广州的购房政策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否意味着如果我想2013年5月份买房的话,就不符合上述条件了呢?在广州买房商业贷款的话,除了个人收入以外有什么条件吗?因为我的社保从2012年1月中断了,现在开始交社保的话,到明年五月是否符合买房和贷款条件呢? 北京市

    购房 个人所得税 户口 贷款 举报

    提问者:ask7928328861

    发布于2018-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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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fanny_zung 丨Lv 6
    不同地方的关于限购房的政策可能不太一样,建议你去相关苦闷咨询一下。
    +1 2018-04-22 举报
  • ask4581731376 丨Lv 1
    不要着急,按照购房新政,因限制外地人购房,必须的审查还是要的,按照我对政策的理解,你们在上海实际居住三年,应该具备购房的条件,补交了综合保险应该可以买。
    +1 2018-04-22 举报
  • ask6266380287 丨Lv 1
    现在国内的四大银行的关于第二套房子的贷款政策还没有下来,只是有一些小的银行的贷款政策已经出来了,向你这样的情况要在下面的银行中选择;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两家,他们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以前的贷款已经结清,再贷款仍然按第一套住房贷款处理的.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但是他们的政策是无论是否结清贷款,再购房都以第二套住房认定的.上述的贷款均以人民银行数据库中的信息为准.第二套房贷款的基本政策是首付4成,贷款的利率按同期的利率的1.1倍计算.“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根据细则,银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算是第二套房贷。即按照首付四成,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不过客服人员表示,假如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是可以不受以上限制的。
    +1 2018-04-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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