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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个世纪50年代土改前,我家房子是二层楼房,大概有600平方米,土改时

    上个世纪50年代土改前,我家房子是二层楼房,大概有600平方米,土改时在当时的大环境下,除留了一小块约60平方米给我们居住外,其余房屋都被当时的合作社无偿占用(该事实本村上了年纪的老人都很清楚),其后该房屋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又被拆了,在其屋基上又建了粮店和学校。这期间从未对我们进行任何补偿。我家房屋当年没有房产证,但根据2018年拆迁补偿政策,像我家这种情况理应得到补偿,但我们苦于手无片纸凭据,个人地位卑微,虽然当年房屋长期被无偿占用、无偿拆除的事实确凿无疑,却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并按现今相关政策落实补偿。请问,1、我们需要向哪一级政府的哪个部门申请补偿;2、申请时我们要提交那些材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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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386001624

    发布于2018-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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