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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2296569830 丨Lv 2
    不包括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1.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2.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3.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4.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5.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希望帮助到你!
    +10 2018-04-20 北京市
  • 唐琦堤 丨Lv 3
    房产税计税依据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10 2018-04-20 北京市
  • ask3440095341 丨Lv 2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有: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希望答案对你有帮助
    +10 2018-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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