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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原允许国企自己建房并出售给职工,听说近几年国家取消了自建房政策,不允许企业自己建设住房,请问,有这方面的规定或政策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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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652730568

    发布于2018-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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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78629252 丨Lv 1
    建议咨询规划或建设部门。
    +11 2018-04-20 举报
  • ask4821523583 丨Lv 2
    你好,在监管之下是允许的,但要经过批准和规划。
    +1 2018-04-20 举报
  • ask9142477348 丨Lv 2
    单位职工集资可以建房吗集资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能够合理利用土地的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大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集资房政策集资房的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在一系列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规划之下而进行的,集资房的开发是在同一片的。职工集资建房政策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3、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5、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6、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7、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1 2018-04-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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