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4.6日在开发商处买房,买房前询问置业顾问.:我目前已有两套房我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于今年4.6日在开发商处买房,买房前询问置业顾问.:我目前已有两套房,一套全款,一套有贷款,是否能办公积金贷款?答复,应该可以办,并且有客户办过的。于是置业顾问马上为我计算了贷款及月供,随即交了定金,4.10,签了合同付了首付,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为,为首付96万,商贷30万,公积金40万,置业顾问为我整理了办理贷款的相关资料于4月10日去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4.16日接银行电话,查到已经有两套房,不授予第三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目前,我没有能力全款支付房款。请问,我能否解除合同,让开发商退回首付款?我认为开发商对我有诱导行为,解除合同的话,我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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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005695362
发布于2018-04-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