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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安徽淮南四中对面商房的承租方,房东是淮南东华物业集团,在上个月在门上贴张公告 说要拆迁 要求10天内搬走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从停电至今的营业损失 3?

    我是安徽淮南四中对面商房的承租方,房东是淮南东华物业集团,在上个月在门上贴张公告 说要拆迁要求10天内搬走。后来拖了几天,又把电(电是东华物业自有)停了,一直到最近才主动约我们到当地拆迁办去谈,然后拿了一份淮南2009年颁布的《城市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和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其它补偿和补助标准》。我有几个问题 :1.淮南的补偿文件是2009年依据国务院令305号,但这个国务院令已废止,这个条例还有效么 2.东华物业虽有自己的电,停电是否违法,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从停电至今的营业损失3.按照东华依据淮南颁布条例说的我们的赔偿是基准价格的0.006*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17平米才9 北京市

    货币补偿基准价 物业 拆迁办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ask5299932282

    发布于2018-04-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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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7771123772 丨Lv 2
    你好,根据我国立法法,您说的这种依据上位法制定的下位法,上位法被废止,下位法也应当被废止。但在我国实务中,这种法律不是自然无效的,而是需要当地立法机关予以废止方才无效,所以我并不能确定该标准的无效性。建议您进行行政复议申请上级机关对此文件有效性作出认定。房屋拆迁应当对承租方作出合理补偿,并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搬迁,按照法定程序应该有出租方或拆迁机关与您签订补偿协议后,才可以令您搬迁,出租方停电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赔偿。至于赔偿标准,各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同,要依据当地征收文件规定,但是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您可以自己衡量政府的补偿与您的损失是否等量,如果您觉得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手段维权。
    +1 2018-04-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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