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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时效性问题?了解中
很多年前我爷爷奶奶和我签订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如今,我爷爷去世,前几天,我拿着这份房产赠与合同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产局以房产赠与合同时间太久为理由拒绝办理,要我和我奶奶重新订一份房产赠与合同去公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我奶奶也已经年事以高身体腿脚不便,重新办理这些很麻烦,所以想咨询下,请问我这份房产赠与合同是已经失效了吗?如未失效,房产局能以房产赠与合同时间太久为理由拒绝办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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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CHENANA
发布于2018-04-08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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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601485506
丨Lv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表》,之后到银行指定还**理点办理还款手续。提前全部结清的,借款人先到银行指定还**理点还清贷款,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贷款合同》、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以及当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产生的全部手续、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结清手续。需要注意的是①按合同约定,借款人还款期满12个月,可申请提前还款。②部分还款时,还款额不少于贷款余额的40%,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申请表》具有时效性,借款人在准备好还款资金后才能填写。④各银行具体还款步骤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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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098092932
丨Lv 2
如果是合法的房产证产权人,那么结婚的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赠与,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你上面说的问题其实是怕他再接受赠与后随意改变房主的名字即再过户;担心赠与后赠与人的经济问题。其实这些都是不用担心的,你完全可以在公证时把这些写进赠与合同中进行公证。(比如约定赠与人赠与后的经济问题住房问题又受赠人保证或负责;约定受赠人接受赠与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房子过户除非赠与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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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9435620198
丨Lv 2
公证书没有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不存在时效问题,除非被公证的文件中有时间设定。公证只是对申请公证的人所提交的文书、文件(如协议、合同等)及证据做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所以公证是永久有效的,公证的效力不存在时效问题。当然,在被公证的协议、合同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权利是有诉讼时效的。但这种时效与公证的时效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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