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997年买的农村房子,说是他儿子卖的但是本村的人能证明我们是买了的。可走法律程序正当过户吗?
你好,我想问下,我们1997年买的农村房子,本村的,当时就写了个协议,协议如下协议甲方:xx(卖方)乙方:xx(买方)甲方有房子一幢,一楼一底共9间,需人民币八千,家里一切杂物送乙方,土地由乙方管理不得损失,本协议共同遵守不得违约甲方(户主的儿子)乙方(买方本人签字)大概内容就这样,没写买卖日期,没按手印。还没有写收条,现在户主一口咬定卖房他是不知情的,说是他儿子卖的但是本村的人能证明我们是买了的。我就想说一年两年不知情,二十年了怎么可能不知情。分明就是想强行要回去。那时买成八千,现在想以一万六的价格买回去。如果我们协商不好,可走法律程序正当过户吗?我们也有一处房产,二十年未住人已成危房,我去年才回去建好,户主是上面的买方,我是户主的子女,新房是我出的钱建的,像这种农村户口一家人应该只能有一处房产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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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2985912322
发布于2018-04-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