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孙子在他2岁时分得安置房100平方米,加上小高层增加百分之十总计分得(来自淮北司法局小区)
我孙子在他2岁时分得安置房100平方米,加上小高层增加百分之十总计分得110平方米房子。但是他的父母却给他份额放弃,无偿送给他外婆了,后经千辛万苦打官司最终经浙江最高院认定该合同无效,接着打分家析产,孩子双份被一审二审法院硬拿出一份奖励父母,孩子只得到一份,父母自己的都已经放弃,没资格享受,孩子另一份财产继续在外婆名下,虽然孩子向高院申请再审也得到高院提审,但是当年公证处的错误是很明显的,于是我做孩子代理人向法院告公证处。不知什么原因第一次法院要我撤诉,不撤诉就驳回,我怀疑是公证处的主任走了关系,我迫不得已撤诉了,第二次又上诉,结果法院驳回一切诉求,连诉讼费都要未成年人承担,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是上诉还是向司法局举报?请教下联系电话138057875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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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352897614
发布于2018-04-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