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1月份订购公寓,开发商为了搞促销活动。首付分期活动,当时交了团购金加定金20多万元
16年11月份订购公寓,开发商为了搞促销活动。首付分期活动,当时交了团购金加定金20多万元。17年11月份交楼前交付全部首付款,然后办理按揭手续。17年4月,开发商忽然来电说政策变化,提前交付首付办理按揭。当时应为资金不到位,从而一直拖延未交,到了收楼时去交付时,开发商告知无法办理按揭了,如果买只能全款支付。这个时候又出现争议,又延迟一个多月,开发商将我告上法庭,当时我在外地,无法到达现场开庭。从1月20号开庭,按理来说今天4月1日,判决书早应该下来了,可迟迟没有收到。现在资金问题解决,打算购买交付全款。开发商协商同意支付收楼,现在就担心的是,到时我支付了。判决书又来了,开发商会不会直接不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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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ewgfjke
发布于2018-04-0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