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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是买房者,2017年10月30日买的二手房,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拿到房产证,说是等到拿到房产证

    你好,我是买房者,2017年10月30日买的二手房,当时签订合同时没有拿到房产证,说是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再去过户,我们是11月份搬进去住的。当时谈好的在拿到房产证前每个月支付卖房者1700元,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房价上涨,卖房者反悔,给出两种方案,一种是让我们每个月再加3000元给他,另一种就是不卖了,收回房子。我们当时成交价是65万元,合同上写得违约赔付成交价的25%,那我现在想问下卖房者违约的话,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赔款?还有我们在这边也生活了一年多的时间了,家里购置了家具,家电,卖方不想卖了,这些东西我们不好拿走,这中间产生的损失该怎么算?还有小孩下半年上小学,我们都已经在旁边的学校填了资料,打点了关系,那之后要换到其他学校,还继续要打点关系,填资料,而且对小孩上学也产生了影响,请问这个损失该怎么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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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467907084

    发布于2018-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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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涯思思 丨Lv 0
    你可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不终止这购房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要他返还已付款,支付违约金,赔偿已付款的利息,至于你买家具及找关系所花的钱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1 2018-04-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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