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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过户的相关问题

    我买了一套北京望京的商品房,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房子户主是独生女儿的名字。想将产权赠与过户给女儿然后办理过户,需要公证吗?按照买卖过户,已超过5年,可免交所得税,以原价出售也不要营业税,企不可以省去公证的麻烦和费用(公证不公证,契税印花税等费用都一样)?不办理过户就一直自然继承会有问题吗?

    印花税 营业税 商品房 户主 举报

    提问者:百花城

    发布于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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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乐乐瞳瞳 丨Lv 3
    1.赠与需要办理公正手续。 2.买卖过户可以不办理公证,公证不公证,契税印花税等费用是一样的。 3.自然继承,过户不收契税。 4.赠与和继承后,房屋再卖,要收房屋全额的营业税5.5%。 5.可以等自然继承,也可考虑办买卖过户,不建议办理赠与手续。
    +10 2007-05-24 举报
  • 小乱姐姐 丨Lv 3
    如果你只是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女儿名下,那么不用这么复杂,只需要双方到房地局办理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更名就可以了,仅需要交纳一些工本费,大概是100元左右。不用那么麻烦。
    +10 2007-05-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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