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在购房合同里约定我们有使用管理的权利,小区业主委员会因要修停车场,而租房合同有约定,也拒不退房
2017年1月1日我们把门面出租给陈某某,租期十年。房租一年一交。交给他的使用面积包括了与房屋相邻的一个用金属栏杆围起来的,设施明显不同于其它公共绿化地的50平方的相邻绿化带。此绿化带当初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时候开发商就在使用,且在购房合同里约定我们有使用管理的权利,为此,我们支付了高于当时该小区普遍房价近12万的资金。在2017年10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因要修停车场,推毁了此绿化内的假山水池,花草树木,并硬化。到2018年1月1日陈远坤就该交当年的房租。但他以绿化地推毁影响其生意为由,拒绝交房租,并要求赔偿其用于装修的费用五万元。但小区内的人反印映:陈某某的生意早在绿化地摧毁之前就停业了,因其在使用过程中过于喧哗,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与小区内的住户数次发生争执,小区住户甚至报过110。而租房合同有约定,此绿化地是在不得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使用。目前,陈元坤既不交2018年的房租,也拒不退房,也不接电话协商,这已经影响到我的门面的重新出租。经怡园社区调解无效。 请问,我这种情况要是打官司,有几成赢的可能?我该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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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306567922
发布于2018-03-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