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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该如何撤销

    爷爷奶奶有3个女儿和我父亲一个儿子。爷爷奶奶在北京郊区有一处宅基地很早之前就把宅基地使用证改为我父亲名下,但爷爷奶奶户口还在此宅基地,几个姑姑结婚迁出。爷爷还有处单位福利房。现在宅基地拆迁,几个姑姑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骗我父亲写了一份分家单,宅基地内几个房屋分给她们。拆迁办并不认可。后父亲与爷爷奶奶口头协议,爷爷奶奶名下宅基地回迁房归属3个姑姑,另外每个姑姑分得20万,爷爷奶奶留10万。另外那套福利房过户给我父亲。去年,福利房已经过户我父亲名下。今年,几个姑姑听说福利房也要征地拆迁,要求爷爷主持,写一份协议,福利房若是拆迁,拆迁款的一半归属3个姑姑。我父亲怕爷爷奶奶生气生病,虽然不情愿,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在协议上签字。我想咨询,这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签协议时,房子不动产登记证在我父亲名下) 北京市

    福利房 不动产登记 拆迁办 户口迁移 举报

    提问者:ask4790446331

    发布于2018-03-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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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9848375110 丨Lv 1
    不动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其他人无权分割,协议签订分割一半的拆迁款视为对姑姑的赠与,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有纠纷可去法院起诉。
    +1 2018-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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