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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16年11月底在二手车行买了一辆车,当时钱不够向车贷公司货了一部分款,当时签了一式两份合同,对方说拿回公司盖章再给我一份,我一直追问要当时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公司却一直都没有给合同我。贷款公司于2017年12月底在我没有还11月的车贷,将我的车,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以及手机,戒指,手链现金等一切物品抢走,还打伤了我和我丈夫像这种情况我可以请律师起诉对方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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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施振为

    发布于2018-03-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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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014218131 丨Lv 2
    以后遇到这样的事,第一件事就是报案,就医,固定证据。如果证据足够,起诉就好一点
    +1 2018-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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