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架空层的所有权是谁?$https://m.fang.com/ask/ask_3168679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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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的所有权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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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911444410
发布于2018-03-23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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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292014653
丨Lv 1
你好,在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现行的房地产法律制度。房地产的法律制度涵盖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开发和转让、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五大方面的内容,其各方面的内容都有可能涉及到房地产权这个重要问题。 本文就从现有的法律体系论述住宅小区楼房架空层产权应属于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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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198111
丨Lv 1
宅小区楼房架空层产权应属于业主所有(一)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关系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 1、《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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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887751246
丨Lv 1
建设项目非经营性架空层部分,给予“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并免予征收相关报建费用”优惠条件,但要求建设单位应将该部分作为住宅区的共用空间,不得将之列入共有面积分摊,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用于经营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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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793290366
丨Lv 1
对住宅建设项目非经营性架空层部分,给予“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并免予征收相关报建费用”优惠条件,但要求建设单位应将该部分作为住宅区的共用空间,不得将之列入共有面积分摊,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用于经营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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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370729881
丨Lv 0
我们小区架空层,也是车厍被建筑商强行卖了,我是小区的业委会委员,想问架空层所有权应该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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