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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chinadgj 丨Lv 0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按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已使用土地年限折算的土地出让金,再考虑银行利息予以补偿,如取得土地后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还应当按开发的实际给予补偿。 鉴于城市改造中收回土地使用权大部分是零星土地,且出让金利息和开发投入补偿的标准难以确定,建议收回零星土地使用权时,按 各地 惯例做法将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退还,利息和开发投入不再补偿。
    +1 2018-03-23 举报
  • ask3685500397 丨Lv 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要详细咨询下有关部门
    +1 2018-03-23 举报
  • ask4688326393 丨Lv 2
    返还比例各地不一样,一般情况是政府留10%,村委10%,剩余退还开发商我也是开发企业,这么做已经是公司多年的经营模式,好处是资金比较灵活,周转期快,不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坏处是开发的项目跟安置在一起,品质老上不去,利润也较薄
    +1 2018-03-23 举报
  • swj19821119 丨Lv 0
    可以去他们的相关网站上去看看会比较清楚详细很多
    +1 2018-03-23 举报
  • 罗东玲 丨Lv 3
    ,国有土地出让金返还是由财政局返给村里由村委协调建设单位进行拆迁户的安置房建设问题,不返还的话哪有开发商愿意干赔本买卖?
    +1 2018-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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