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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今天我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商业房产权年限是多少年的一下知识, 常见的商品房产权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以上内容可供参考哦,很高兴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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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一、房屋性质此次学校为教职工出售的长安校区教职工住宅属于非福利、全成本、服务于工作性质的住宅。二、房屋类型、面积、结构和适用人员①型,多层复式带车库,330㎡,短肢剪力墙结构,适用于院士、正校级领导;②型,多层复式带车库,280㎡,短肢剪力墙结构,适用于长江学者、副校级领导;③型,多层复式和小高层复式,230㎡,其中多层复式为短肢剪力墙结构,适用于校聘3岗人员;小高层复式为剪力墙结构,适用于其他博导、正高、正处及任职八年以上(含八年)的副高、副处;④型,小高层,180㎡,剪力墙结构,适用于副高、副处及各任职八年以上(含八年)的“双中”(中级职称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者或具有科级职务者);⑤型,小高层,135㎡,剪力墙结构,适用于科级、中级职称、技师、博士学位获得者;⑥型,小高层,90㎡,剪力墙结构,适用于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各类人员填表时可向下浮动,不可向上浮动。三、预售价格、最终的购房标准价及购房款计算办法⒈此次住房按完全成本价(含地价及公摊的道路、管网、绿化等)出售,估计售价为2200-2500元/㎡(以工程决算为准)。预售价暂以2200元/㎡计价,工程决算完成后多退少补。⒉多层住房不计楼层差价。⒊小高层住房则考虑楼层差价,以五层为标准,按标准价计价,每升高一层,每平方米增加20元;每降低一层,每平方米减少20元;顶层按标准价每平方米减少80元计价;所有户型的一层与五层同价。⒋最终的购房标准价计算公式为:[房屋建设成本+(道路、管网、绿化、土地等分摊成本)]/总建筑面积⒌最终购房款计算公式为:⑴小高层(复式为10层,非复式为11层)最终购房款=(标准价±楼层差价)×户型面积+一层花园、屋顶花园等价格(选项)⑵330M2、280M2、230??M2多层复式、带车库(6层)最终购房款=标准价×户型面积+车库造价+电梯、一层花园、屋顶花园等价格(选项)注:多层复式住宅中的电梯造价由顶层住户分摊。四、产权证问题⒈学校将尽最大努力为长安校区的住宅办理产权证。⒉在产权证未办下来之前,学校书面承诺教职工在长安校区购买住宅的使用期为70年(自交钥匙之日起算),教职工可以居住或出租、出让剩余年限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使用权的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⒊在产权证未办下来之前,教职工想出让房屋使用权又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时,学校可按首次购买价扣除房屋折旧后予以回购。房屋折旧至少以1年起算,不足1年以1年计算,以此类推。五、申请排队原则⒈学校正式在职职工,在学校岗位上工作,以家庭为单位,每个教职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长安校区的住房且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⒉人事代理人员必须符合校人字[2002]383号《西北工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人员,不能购买新校区住房。鉴于2007年以后学校已实行全员聘用制,对2007年以后新入校的非教师人员(引进人才除外)及本科学历教师按照人事代理人员售房政策执行。⒊根据已有政策,单身职工必须满足男满32周岁、女满30周岁的条件方能申请。六、申请人员资格的认定⒈由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的年龄、职称、任职时间、校聘岗等级、参加工作时间、入学时间、最后学历、是否是人事代理、是否在学校岗位工作等信息进行认定;⒉由组织部对申请人员的处科级职务、任职时间进行认定。七、申请截止时间:申请时间截止2009年1月13日(周二)下午5时整,逾期不再受理(本人及家庭的各种综合信息冻结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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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2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两者的区别:1、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答疑:????Q:房产证上会写上年限吗?????A:购买商品房后,由住建局发放的房产证,国土局则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些地区会在房产证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远的是没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业主需求土地使用证,则需要开发商协助向国土局申请。????Q: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A:要买房子首先要看两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就有你所购买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和性质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有的,房产证是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50年、70年是针对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购房者购买后,则属于业主所有,但业主仅拥有这块土地上对应的商品房拥有权,而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业主购买商品房,目前没有硬性规定需要发放国土使用证,业主如有需求,则需要在开发商的配合下向国土局申请。????Q:房屋产权是从什么时候算起,如何界定?????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土地使用权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不考虑你和开发商签署的预售合同日期。????比如一个开发商2006年买的土地使用权,3年的开发时间,你2008年买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产权时间从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证上的用地性质来划分。????Q:产权到期后房子该怎么办?????A: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开始房屋产权年限的问题,从首批拥有房产证的业主至今也不过30多年,距离产权70年还有一段距离,目前国家暂无条例明确规定,产权到期后的具体处理方法。现在普遍认为的是,到期后交纳一定费用便可以继续续期,但具体的操作方法还没有明文规定。??Tips:????查房屋产权时要注意的情况:????1.有房屋未必有产权,如单位自建、农村宅基地建房、社区配套用房、违建房等;??2.产权是否登记?如预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记等;????3.产权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条件;????4.产权有无纠纷?如拍卖竞得、婚姻或财产继承、确定为拆迁的房屋等;????5.有房地产两证未必就有产权,如伪造房产两证、被查封或强制拍卖、遗失补办后发生过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