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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7日我到一家房地产销售公司上班,2018年3月5日公司单方面提出要裁员,在这期间公司从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我应该怎样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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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539316236

    发布于2018-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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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170623187 丨Lv 2
    您好,我主要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处理,针对您这个问题,我给到您的建议是: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若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其次,依据的法律法规是: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过后,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沟通.
    +1 2018-03-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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