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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朋友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一个房子,原来带租约

    您好!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朋友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一个房子,原来带租约的,租约到2019年9月,当时,租客将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了原业主,由于原业主欠债被法院通过法律程序拍卖。现在我朋友是新业主,这个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如果需要继续履行,那是否从法律上取得房产权属的时间开始有权利收取租金?如果租客不愿意,以之前一次性预付了租金给原业主为由拒付,是否我朋友有权通过法律诉讼形式主张权利?请教。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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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5797458394

    发布于2018-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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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2097759160 丨Lv 0
    是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的
    +1 2018-03-08 举报
  • ask4475033969 丨Lv 2
    原合同继续有效
    +1 2018-03-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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