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房产交易纠纷和法庭一审结果的法律咨询。纠纷的简要过程...
就某房产交易纠纷和法庭一审结果的法律咨询。纠纷的简要过程:2017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当日交了5万元定金,后又在约定时间内交了13万元房款,余款10万元,约定更名后付清。 协议中还约定10月1日交房。9月29日,原告与被告电话联系商量履约具体事宜,被告谎称该房已被开发商的代理人抵债,正打官司。因此,履约无法完成。11月15日,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又把该房私自卖给了第三人(增加售价3万5千元)。11月16日,原告再次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继续欺瞒推说正在打官司。后来原告又主动电话沟通了几次,被告均采取应付拖延态度。约见了一次,偶遇了一次,协商皆无结果。不得已,原告于12月27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需要说明几点:1被告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只有唯一的一份,被告已于签订协议时交给了原告 ,其也在协议中已经特别注明。2被告与第三人的购房协议,第三人在法庭也声称是在未看到原始合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原告推断是被告与第三人串通编造协议),且被告和第三人在庭审时也仅提供了双方的购房协议,除此之外无其他证据。3被告的做法是否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4条?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违约,可以考虑退还原告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加不当得利部分的方式(因原告无此诉求而不能直接判决,仅有此意思的表述)。同时认定被告与第三人的购房协议有效,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约,移交房产的诉求。敬请各位专家指导下,原告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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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396292171
发布于2018-03-0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