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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切手续办理签字,加上其它一些动迁补贴款项,动迁协议是与产权人或者承租人签约

    我家是2012.10动迁的,在同一个门牌号里有二间房,一间是租赁房,一间是私房(是80年代初期在租赁房的院子里翻建的),这二套房子的名字全是父亲一个人,户口原来是二本(我一家三口一本结婚后住在租赁房里,父母二人一本住在私房里),我们一家三口一直住在租赁房里(1992年~2000年),在1999年时我们居住的地方贴出告示说是要动迁,由于工作读书关系,由我妻子的姐姐出资,我们在外面自行购买了房屋,在2001年的春节前搬出了原来居住的租赁房。后来在2010年时我妹的户口从浦东迁至我父母这里后,他们又把户口分拆开了(母亲与妹一本,父亲自己一本),在2012.10月动迁时,一切手续办理签字,我们一家三口都没有看见过,更没有签过一个字,私房分配与我无关,租赁房分配全有我父亲说了算,租赁房折算价格是126万元,根据当时的情况,我选择拿钱,我父亲从这126万元中抽取56万元给我妹分得青浦华新一套二室一厅房,余下的给我,由于我选择拿钱,加上其它一些动迁补贴款项,最后他给了我138万元。我一直对这个分配认为不合理,因为我妹经历过二次上海福利分房待遇,一次是与她老公由她老公单位福利分房,一次是原福利分房被动迁(外滩陆家嘴开发动迁),再说最近看见电视里说:动迁协议是与产权人或者承租人签约,但是动迁安置分配协议是房屋户口居住人亲自签字的,但是我没有看见任何需要我签字的协议……我的问题是呀:我父亲这样分配合理吗?我妹妹她应该拿这一套房子吗?我现在是否还有起诉的权利为我争取我应该所得的权利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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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6169963406

    发布于2018-03-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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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087854070 丨Lv 2
    你可以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的,建议请律师代理的。
    +1 2018-03-03 举报
  • ask7710817336 丨Lv 2
    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
    +1 2018-03-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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