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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子女情况,父亲过世,在子女未签署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过户给母亲?

    如果已经过户,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追偿?情况略有复杂。老父亲A,老母亲B,老母亲亲妹妹CAB组合的子女共计3位:D、E、F。 但是在老母亲B不幸过世后,AC一起组合家庭,生一子G老父亲A过世后,不知道为什么房产证就变成了C的名字,而现在C想只把房产...AC一起组合家庭,生一子G老父亲A过世后,不知道为什么房产证就变成了C的名字,而现在C想只把房产留给她的亲儿子G。AB的亲生子女D。老父亲A,老母亲B,老母亲亲妹妹CAB组合的子女共计3位:D、E、F。 但是在老母亲B不幸过世后,其他子女是否可以追偿?情况略有复杂如果已经过户、E展开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产证 过户 举报

    提问者:hyptfj

    发布于2018-02-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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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495694620 丨Lv 2
    如果立有有效遗嘱的,可以将其5/8的份额,指定由C继承,并非A与C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3/8;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份有效遗嘱的,则开始法定继承,此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法律规定后,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1、B去世时;CG各可继承1/8,继承B遗产后,A的份额有5/8(1/2+1/8) ,本案相对比较复杂,最好是请当地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取证,此时已经属于DEF三人所有、A再婚后,A的份额5/8为其个人的婚前财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4、A死亡后,CDEFG五人,大家平等继承,五人每人仍然是各得原房产的1/8 (5/8 *1/5 )综上,DEF三人各可继承房产的1/4(1/8+1/8)份额,这是合法的,都是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DEF各继承1/8 ;3、ADEF各继承八分之一,ADEF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大家平等继承B的遗产(原房产的1/2);2
    +1 2018-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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