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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双方婚前双方共同购房,女方北京户口,男方没有。双方协议只约定共同出资付首付购买用作婚房,婚前用房屋租金还女方名字的贷款,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无其他条款。现双方感情破裂,已分手。男方暂未取得购房资格,请问男方有权利要求卖掉女方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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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esf-seco22929076

    发布于20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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