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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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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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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8921480860
发布于2018-02-14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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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045032541
丨Lv 2
1、公积金逐月还贷条件:账户留足一年余额。 2、公积金逐月还贷操作:每月15日银行开始划账。 逐月还贷的操作手续其实很简单,只要贷款买房的市民,在公积金账户上保留有1年的余额,比如每月的缴存额为1000元,账户余额达到12000元了,就可以到买房按揭的银行去签订委托协议了。 假使某市民公积金每月的还款额为800元,如果公积金月缴存额为900元,那么刚好还完公积金的贷款本息,多余的继续保存在公积金账户;如果月缴存额只有700元,那不足的100元就要按月补齐到还款账户。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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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kanku
丨Lv 0
可以用于每月还贷。职工本人持《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明(购买外市住房无抵押登记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发票)、还款存折(或最新还款清单)、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在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冲抵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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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092979577
丨Lv 1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你要符合“申请人”条件,即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人,为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尚未还清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 二是要符合信用条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三是要符合保留金额条件,申请人(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保留金额,保留金额在还贷期间不能提取。保留金额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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