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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有权收回属于我的房产吗?

    我的房子过去是从单位购买的,全部的产权属于我本人,所有证件都有,但因单位要进行其它用途改造,不同意我们向外出售,怕影响单位的管理,如果要出售就让单位收购,但价格不是很好,为此,我们有权反对吗?或者说我们要达成合理的价格才能成交。

    房产 房子 产权 举报

    提问者:云淡风轻ed

    发布于20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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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踮起小脚 丨Lv 3
    只要你有合法的证件,你对该房屋就有完全的处分权,单位无权强制你向其出售,至于出售的价格要根据市场的行情,但在同等条件下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1 2007-05-22 举报
  • 宁波老女人 丨Lv 3
    你和单位签定的应该属于无效协议,只能在同等条件下单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你不必担心会有什么麻烦,直接出售就行了.
    +10 2007-05-22 举报
  • 跑跑大王 丨Lv 2
    过去房改时,很多单位和职工都签署了一个协议书,就是房子如果出售必须卖给原单位。你如果没有签署这样的协议书,单位就没有权力干预,但是如果你目前仍然在这个单位上班就麻烦了,单位会折腾你,如果不在单位或者已经退休就不怕。
    +1 2007-05-22 举报
  • 麻坛大班 丨Lv 3
    房改房分标准价房和成本价房(《房屋所有权证》上一般会注明)。无论那种房,单位都无权收回(不管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bdzz_zzz讲的那种协议)。但是标准价房和成本价房的权利是不一样的。买了标准价房的,职工只有有限产权,未经过单位同意,不得出售,就是出售,单位有优先购买权。买了成本价房的,职工有无权产权,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就可以出售,只不过购买者在购买你的房屋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一般是评估价的1%)。其他手续、税费和私房交易一样。
    +1 2007-05-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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