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2014年4月离异,当时婚内按揭房产(产权上有双方名字...
我和前夫2014年4月离异,当时婚内按揭房产(产权上有双方名字)法院判决归我所有,我为主贷人。2014年法院调解书下来我就向前夫支付清了财产分割款100000元,并去公证处做了委托公正。之后的按揭还款由我全部承担。2016年6月我再婚生子,房贷我和我现在老公一起负担。2018年2月8日,前夫突然联系我,说要我把房产证上他的名字去掉,因为影响了他贷款和买房。2月9日我们带上所有相关资料去房管局,房管局称要银行出涵件才能去名。然后去到银行,银行称没有还完贷款是不予去除,向银行咨询能不能把前夫的名字换成我老公的名字,也不行!我和前夫都各自再婚,以后都不会往来,因为今年房价涨了他也眼红,因产权上有他的名字导致他贷不了款,买房的话也属于二套房,所以他威胁我说要么把房子卖掉,要么赔偿他经济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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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452145497
发布于2018-02-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