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你好 我是一名1973年12月入伍1978年5月退伍兵(在役期间经部队

    你好 我是一名1973年12月入伍1978年5月退伍兵(在役期间经部队批准和城镇女工结婚当时符合地方安排工作条件)当时县民政局安置办说县里暂时安排不了 待以后落实 (符合条件的不是我一个人 至今都没有得到安置我县1977年以前条件和我们一样的战友都受到安置办的安置)就这样农村没地 城里没户口 当时吃饭都成问题 为了生存自己找人落户找人做临时工 到退休时自己花几万买15年工龄 我们的工龄和1977年以前得到分配的退伍军人工龄相差甚远 现在国家民政部将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信息全部进行重新梳理,并按照已有的政策一一对应,凡是没有落实的都坚决要求落实,对此称为清零行动。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我所差的工龄衔接上。谢谢 北京市

    落户 户口 举报

    提问者:ask5422801417

    发布于2018-02-1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7884548536 丨Lv 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8-02-10 举报
  • ask4959563497 丨Lv 1
    属于政策问题,到当地民政局咨询。
    +1 2018-02-10 举报
  • ask5158284070 丨Lv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1 2018-02-1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