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置换房屋的案子需要咨询。我在17年12月初将自...
您好,我有一个置换房屋的案子需要咨询。我在17年12月初将自由住房卖掉,并与其后签订合同贷款购买另外一套二手房。买新房时协议我们买方承担过户所有税费及评估费用,并且,卖方要求在贷款审判通过后7天内完成过户,否则每天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超过15工作日未过户,则取消合同,押金不退,并赔付30%房款。12月底银行审判贷款通过,受政策收紧影响,我卖房钱款钱款没有到位,我们未能如期过户。卖方中间问询情况,得知我们在原卖房款,也同意再等我们一下。截止2月初,我卖放款已经到位,咨询新房卖家却因超过15工作日未过户为由,要消合同并想获取罚金。或者让我们赔付中间由于没如期过户的违约金再过户(距离贷款审判通过计25个工作日)。作为买方,我们一直积极配合提供手续,并承担所以的评估和后期税费大约18万元,认为卖方再要求赔付有点过分。请律师帮我们分析下,如卖方坚持,我该如何应对,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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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715719682
发布于2018-02-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