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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律师好! 我姐在2016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

    尊敬的律师好!我姐在2016年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为捌拾万元整(含装修及家电),付现金叁拾柒万元整,剩余的肆拾叁万元银行按揭由我姐每月按时还。因当时开发商还没有办理房产证,2017年6月房产证办下来后,我姐要求卖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卖方反悔了,随后卖方到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在法院审理期间,感觉官司要输,在开庭当天晚上,趁我姐姐他们不在家的时候,带了5.6人到我姐姐所购买的房屋里进行打砸,将房屋所有的玻璃、门砸毁、将空气开关及电线全部剪断;第二天上午又带了7.8人去所购房屋拆卸四台美的空调(三台1.5匹分体机,一台大三匹柜机),强行拉走。我姐姐多次报警,请求申请立案,当地派出所不予立案,说是砸毁玻璃和门等定审价格只有2900多元,不够立案标准;因为我姐没有房产证,所以空调是卖方的,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请问像这种违法行为能不能立案?申请复议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七日以内,不予立案决定书是2018年1月22日,公安部门是23日通知我姐去拿回的,我姐不服,决定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复核,这七日之内怎么计算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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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邹光超

    发布于2018-0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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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8243580364 丨Lv 2
    您好,7日是自合理收到的日期算起,也就是23日算起的,这种情况就建议诉讼解决的,对方的行为既构成了违约,又侵犯了您的权益的,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的,不好意思,现在才看到,我现在刚好有时间,您可以来电或者一对一咨询,我们具体聊聊细节问题,能更有利于您的维权,简单咨询是免费的
    +1 2018-0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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