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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半瘫痪,有2女1子,约定遗嘱部分如下:从立遗嘱之日起,由儿子照顾
老人为半瘫痪,有2女1子,约定遗嘱部分如下:从立遗嘱之日起,由儿子照顾老人生活,医疗等所有开销和照顾之责任,两个女儿不需照料。老人死后,所属房产归儿子。但是,老人在遗嘱成立之后,医疗花费15万元,且这段时间内,两个女儿也偶尔前去照顾老人。现在老人已过时,死前没有改变遗嘱,请问儿子这时要求两个女儿付老人死前的医疗费是否合理?老人死后房产是否仍归属儿子所有。在老人生病阶段,两个女儿是否可以以遗嘱内容不履行赡养照顾的责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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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853276632
发布于2018-01-2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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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197707622
丨Lv 1
遗嘱内容要履行,如不履行,可以推翻遗嘱,父母同时立下的遗嘱,才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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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700491437
丨Lv 2
按照老人订立的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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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046161775
丨Lv 1
按照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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