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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延期交房涉及法律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行使权利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开发商 交房 举报

    提问者:ask1380899433

    发布于2018-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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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7260189157 丨Lv 2
    首先:作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即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依该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其次: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该解释虽然只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但其对于交房问题的规定,对非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可以比照适用。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确定违约金主要是补偿性质,即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分两个方面,一是实际损失,二是可得利益损失。即使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比例,但业主实际遭受的损失在远远超出补偿的情况下,也应被视为不平等条款,业主可起诉要求增加补偿。
    +1 2018-01-10 举报
  • ask9860389753 丨Lv 1
    1、拿手购房合同起诉开发商2、不起诉就与开发商协商赔偿
    +1 2018-0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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