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王某(女)因住房被产权单位擅自断水,去产权单位(北京市直属局级单
请教:王某(女)因住房被产权单位擅自断水,去产权单位(北京市直属局级单位)去讨要说法,因对方负责人贾某耍无赖王某一时激动砸了对方办公室中的一玻璃水杯(单位出价100元),计算器(单位出价65元)、订书机(单位出价13元),后在扔桌上的报纸时碰到了贾某的胳膊,贾某将王某推倒(未倒地,被人扶住),致王某右小腿软组织损伤,神经损伤,休假24天,贾某第二天向单位请假三天,开具高血压病假。事发当时有报警,但警察未处理,事后贾某去派出所要求调解,派出所民警告知,产权单位属于北京市直属局级单位,他们无法传唤贾某,并告知王某也有过错,对其不利。请问一下,王某在此次事件中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又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更多
玻璃
产权
举报
提问者:ask9372035856
发布于2018-01-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