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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9304693572 丨Lv 1
    这个房子情况是这样;它是你爷奶共有财产,一家一半各50%,你爷去世。根据国际继承法第一继承序列;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有这三方平均继承死者名下得这50%房产权益!你父亲先前去世,那么~你就是他的代为继承人,享有你父亲的那一份额!该房产有你奶奶66%左右份额,你和你叔叔姑姑各占16%左右份额!(这是估算值),前提是你爷爷的父母都不在世,他没有遗嘱指定谁来继承他的50%份额。那么~你问题中说的其他两位继承者相加名字到房产证,这个是要经过你同意授权的!因为你有合法权益在这房子里,而且~~和那两位的份额是一样的!
    +10 2017-12-29 北京市
  • ask3986179174 丨Lv 1
    一、房地产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0 2017-12-29 北京市
  • ask1981956268 丨Lv 2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人,《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一个或几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的赠与行为,要征收契税。对文中提到的王女士,她接受的那套房产并不是继承得来的,而是其父亲的生前赠与,应该依法缴纳契税。而郑老先生,他的情况仍是房产赠与和房产继承问题。由于他仅有女儿一个直系亲属,再没有其他亲人,因此,老先生百年之后,其女儿为其房屋产权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该继承房产行为属于免征契税范畴。而如果老先生现在就把自己的房产转到女儿名下的话,则属于房产赠与,其女儿应缴纳契税。另外还有一种不同于以上两种行为的遗赠行为,具体讲就是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这种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视同赠与行为,需要缴纳契税。
    +10 2017-12-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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