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母亲生前当着全家人留下的遗言能算是遗嘱吗?

    母亲生前当着全家人留下的遗言能算是遗嘱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ask779878575

    发布于2017-12-19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9个回答
  • ask7786489738 丨Lv 2
    属于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只是如果继承人之间发生分歧,口头遗嘱很难举证。
    +1 2017-12-19 举报
  • ask3126155163 丨Lv 1
    需要看遗言内容
    +1 2017-12-19 举报
  • ask7103049991 丨Lv 2
    您好!需要具体分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欢迎详询!
    +1 2017-12-19 举报
  • ask8292457422 丨Lv 1
    您好,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 2017-12-19 举报
  • ask5598541581 丨Lv 0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1 2017-12-19 举报
  • ask5940139945 丨Lv 0
    口头遗嘱有见证人吗?
    +1 2017-12-19 举报
  • ask2224841081 丨Lv 1
    您好,需要具体分析,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1 2017-12-19 举报
  • ask5157758595 丨Lv 1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1 2017-12-19 举报
  • ask8106459535 丨Lv 2
    如果有涉嫌对财产处理的交待的,属于口头遗嘱,但得明确。
    +1 2017-12-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