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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政府划拨了土地,某单位于2013年缴纳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2017年政府收回土地的一部分依据是什么?

    由于政府划拨了土地,某单位于2013年缴纳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2017年政府收回土地的一部分,该单位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能退吗?依据是什么? 北京市

    耕地占用税 耕地 土地 契税 举报

    提问者:ask9679706026

    发布于2017-1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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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403016045 丨Lv 2
    您好,土地、房屋权属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交换的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均发生转移,并且都是权属的承受者,因此都是契税的纳税人。在确定计算征收税额时,按照交换价格的差额计算征收。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双方均免纳契税。对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也按照前述规定征税。
    +1 2017-1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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